法人变更后永州商标注册要变更吗?

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永州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人变更后永州商标注册要变更吗?

法人变更后永州商标注册要变更吗?

作者:永州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03 08:19:32

法人变更商标要变更吗?法人变更,公司所拥有的商标可以不用跟随变更。公司商标所有权归属公司,法人变更,不影响商标所有人以及相应信息。这种情况下,永州商标注册可以不用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这些规定,法人变更,不涉及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无需申请变更。如果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等出现变动,那么就要申请商标变更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收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权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责任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坏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

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现如今想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其申请的条件和要求已经没有之前之前那么苛刻了,因为国家一些相关政策的出台,现在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条件已经降低了不少,而且之前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其他纳税人在满足年应销售额的标准一般就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显而易见,在政策优惠方面一般纳税人相比小规模以及其他纳税人将会更加有优势。接下来就来谈谈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有哪些:

一、一般纳税人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帐号证明;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5、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连同相关资料、证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二、一般纳税人申请程序:1、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材料;2、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证件进行初审,不通过纳税人申请的,会把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即下发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3、纳税人实际填写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三、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1、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而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对新办企业,一般要营业满半年后才可申请认定,税务部门根据会计核算及销售额的大小的情况,然后确认是否可作一般纳税人。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财务力量比较强、预计销售额比较大、单独设置财务会计部门的新办企业,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3、纳税人在公司注册后并开业满一年后,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则需要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进行申请。

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办理的内容已经完毕,一般纳税人的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且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也需要满足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才行。以上就是对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的概述,您可能遇到的问题及相关的解答,如果您还存有其他财务和纳税上的困惑,就联系,吧,我们的财务服务能够帮助您解决所有您搞不定的财务问题!

互联网上的商标争议无不发端于五花八门的商标使用行为,这造成互联网环境下发生商标侵权的概率大大增加。商标权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固然是商标使用空间的延伸,是商标权充分实现的一种形式,但非商标权人的网上商标使用行为则带来诸多麻烦。互联网上的商标争议无不发端于五花八门的商标使用行为,这造成互联网环境下发生商标侵权的概率大大增加。网上商标侵权特点有三:

其一,网上商标侵权简单易行。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简便易行。一方面,由于网络是一个巨大的虚拟空间,行为人在网上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运用商标实施侵权和欺诈行为,不会受到太多空间、时间和其他物质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在技术上,与商标关联的网络侵权行为十分易行。网上到处是五彩缤纷的商标、装潢、商品、包装、招贴等,行为人无须具备高深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也无须懂得编程等专业技术,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实施商标侵权。

其二,网上商标争议的解决,取证困难大,侵权主体难以及时查明。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一般易识别,也易为被侵权人察觉。传统商标侵权,至少有假冒商标标识,或者假冒商标的商品,或者制假售假的设备、工具等。而网络的流动性和交互性,决定了要确定商标侵权行为人无疑是大海捞针。一则网页不断更新,网上商标使用信息可随时删除,让商标权人无从下手;二则网络空间无限,确定具体的侵权主体实属不易;三则即使确定了侵权人的网页,要搞清楚侵权人的真正身份又是困难重重;四则受“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取证经济性原则”的限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民事取证程序。因此,对于商标权人而言,要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也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其三,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与传统意义上商标侵权的后果有明显的区别:一则互联网的全球性使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范围更广,可以超越国界,跨越行业,产生的不良影响持续时间更长,对商标权人商业信誉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二则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难以判断传播的范围和难以确定访问(或者接触)侵权信息的人数。

事实上,在网络上进行电子信息传输,其商标使用的外在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可能看不到那些贴着商标标识的商品或从印刷媒介中看不到服务商标,但网络页面上飘忽不定的商标图样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足以令人以假乱真的图标,毫无疑问诱导着网络用户的点击路径和电子商务交易。那么这种网上随意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它又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哪种商标侵权行为?网络的管理者是否涉嫌销售假冒(虚拟的)注册商标标识?互联网上商标使用引发的此类网络主页上的商标侵权主要包括:将他人商标移作自己网页的图标,或者将他人注册商标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足以使人产生混淆,以及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用作链接标志足以误导网络用户两种情形。

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对自己经营的电子商务与商标权人的商务足以造成混淆,亦势必会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虽然在互联网环境中,商标问题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显得更为复杂,但对此予以适当关注,借助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仍然可以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

 

版权所有:永州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